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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 錄
第一章 總則
第二章 考核辦法
第三章 平時考核
第四章 年度考核
第五章 考核組織與申訴處理
第六章 附則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提高鎮江華誠后勤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基礎管理水平,建立科學的現代管理制度,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,使員工緊緊圍繞公司的發展目標,高效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,根據公司目前的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考核辦法。
第二條 適用范圍
本辦法適用于鎮江華誠后勤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全體員工。
第三條 考核目的
1. 通過目標逐級分解和考核,促進公司經營目標和管理目標的實現;
2. 通過考核合理計酬,提高員工的主觀能動性,促進個人成長;
3. 通過考核促進上下級溝通和各部門間的相互協作;
4. 通過考核規范工作流程,提高公司的整體管理水平;
5. 通過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、態度、能力和貢獻,幫助員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和綜合素質水平,從而有效提升公司的基礎管理水平。
第四條 考核原則
1. 以個人能力、工作績效為導向,體現多勞多得的原則;
2. 年終考核與平時不定期考核相結合;
3. 以個人履職情況為參考依據,從德、能、勤、績、廉多角度考核;
4. 公平、公正、公開原則,確保所有員工在同一標準下被評估;
第五條 考核結果用途
考核結果的用途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:
1、 月度績效獎金的發放;
2、 年度績效獎金的發放;
3、 薪酬等級的調整;
4、 崗位晉升及調整;
5、 員工培訓安排;
6、 先進評比;
第二章 考核方法
第六條 考核周期
考核分為年度綜合考核和平時不定期考核。年度考核于次年元月25日前完成;平時不定期考核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適時組織考核。
第七條 考核程序
1、 各級考核主體進行逐級考核,并進行評分;
2、 各部門向人力資源部遞交考核結果,計算結果并匯總;
3、 直接上級對直接下級進行考核面談,下級人員對上級進行述職;
4、 各部門進行績效改進計劃。
5、人力資源部門將考核結果整理歸檔,根據得分情況計算員工的月度績效工資、年終獎金。
第八條 考核細則
1、年度考核結果為“優秀”者,均進行表彰和獎勵。
2、年度考核結果為“基本稱職”的員工,從嚴控制參加下一年度崗位競聘,并執行基本工資提高標準的相關規定,且不參加下一年度績效分配;連續兩年考核為“基本稱職”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或列為試聘人員,下一年度崗位津貼按60%發放,不參加績效分配;項目部經理原則上不得繼續聘用。
3、年度考核結果為“不稱職”的服務層職工解除勞動合同,管理層不得繼續聘用。
4、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各部門管理骨干提拔、輪崗的主要依據。
5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年度考核評定為“不稱職”:
(1)不服從工作調動安排,未能有效履職(參崗位職責),履職情況在80%以下的考核為“不稱職”;
(2)被顧客或甲方投訴超過三次(含三次)的,甲方對項目整體工作及項目管理工作綜合滿意度不高的,考核為“不稱職”;
(3)對突發事件處理不當、處理不及時,造成輿情發酵擴散,對甲方和公司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,考核為“不稱職”;
(4)玩忽職守,因工作失責(注:失責是一個廣泛的概念:它不僅包括失職,還包括其他形式的未能履行責任,如疏忽大意、管理不善等。)造成工作重大失誤、安全責任事故、經濟損失的,考核為“不稱職”;
(5)公司董事會、各子公司、各部門對其工作綜合滿意度不高,矛盾無法調和的,考核為“不稱職”;
(6)違反廉潔從業相關規定的,考核為“不稱職”;
(7)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公安機關打擊的,考核為“不稱職”;
(8)連續無故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五天的,考核為“不稱職”;
(9)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考核的,考核為“不稱職”。
第三章 平時考核
第九條 平時考核體現及時性,職能部門和各項目部須針對考核情況,及時作出獎罰。
第十條 考核的結果作為發放績效工資、崗位聘用、薪資升降、培訓學習的依據;同時,作為年度考核的基礎數據。
第十一條 不定期考核由人力資源部門組織實施,根據需要在次月1-20日對上月進行考核評分。考核過程中依據考核表逐級管理,逐級考核,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輔助監督,并對考核結果進行記錄。
第十二條 考核詳細流程見下圖所示。
第四章 年度考核
第十三條 每年元月16-20日間同步開展各級人員能力考核,元月3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的統計分析工作。
第十四條 年度考核步驟
1、管理骨干:
(1)個人述職;
(2)部門民主測評;
(3)各項目部相互測評;
(4)公司領導測評,作出排序;
(5)考核結果反饋、部分人員誡勉談話。
(6)各層面測評按“‘4/3/3’法”統計得分結果,其中部門民主測評得分權重為4(即占評定結果的40%),各項目部經理相互測評得分權重為3,公司領導測評得分權重為3。
2、其他員工
(1)職工個人小結;
(2)各項目部組織相互測評;
(3)各項目部辦公會確定考核等級,作出排序;
(4)上報材料至公司辦公室備案。
第十五條 年度考核結果的用途
年度考核結果主要作為職務升降、工資等級升降、年終獎金發放、培訓等工作的依據。對于薪酬的具體影響參見《鎮江華誠后勤服務集團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》。
依據考核結果的不同,由公司辦公會做出不同的獎懲決定,一般有以下幾類:
1、職務升降
考核優異是職務晉升的必備條件。年度考核為“優秀”及以上的員工,列為人才梯隊的后備人選及職務晉升候選對象。
年度考核為“不稱職”或“基本稱職”的員工由公司董事會決定是否給予崗位調整直至待崗處理。
2、工資等級升降
年度考核為“不稱職”或年度考核連續兩年為“基本稱職”的員工由公司董事會決定給予崗位調整、待崗或解除勞動合同處理。崗位調整按公司實際工作崗位需要,按崗定薪,崗變薪變;
具體詳見《鎮江華誠后勤服務集團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》。
3、年終獎金分配
具體詳見《鎮江華誠后勤服務集團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》
4、培訓
針對考核成績,公司提供不同的培訓。年度績效考核為“優秀”及以上的員工,優先列為深造培訓的對象。考核為“基本稱職”的員工,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結合其直接上級對其進行針對性強化培訓,幫助員工改善績效。
第五章 考核組織與申訴處理
第十六條 考核組織機構及職責劃分
(一)公司辦公會負責對考核制度及相關制度修訂的審批;負責對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結果的評議和審批;負責員工考核申訴的最終處理。
(二)人力資源部,主要負責:
1. 對考核各項工作進行組織、培訓和指導;
2. 對考核過程進行監督與檢查;
3. 匯總統計考核評分結果,形成考核總結報告;
4. 協調、處理各級人員關于考核申訴的具體工作;
5. 對考核工作情況進行通報;對考核過程中不規范行為進行糾正、指導與處罰;
6. 為員工建立考核檔案,作為薪酬調整、職務升降、崗位調動、培訓、獎懲等的依據;
7. 對考核制度提出修改建議。
(三)各部門負責人的職責
1. 負責幫助本部門員工制定工作計劃、考核指標并制定下屬的考核表;
2. 負責本部門員工考核和等級評定;
3. 負責根據考核結果幫助員工制定改進計劃。
第十七條 考核申訴提交
被考核人如對考核結果不清楚或者持有異議,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部提交申訴書。
第十八條 申訴受理機構
公司董事會是員工考核申訴的最終機構。一般申訴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調查協調,提出建議,重大申訴事項提交公司董事會受理。
第十九條 申訴受理
1、人力資源部接到員工申訴后,應在三個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復。對于申訴事項無客觀事實依據,僅憑主觀臆斷的申訴不予受理。
2、受理的申訴事件,首先由人力資源部對員工申訴內容進行調查,然后與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進行協調、溝通。不能協調的,人力資源部上報公司董事會處理。
3、申訴處理答復:人力資源部應在接到申訴申請書的十五個工作日內明確答復申訴人;人力資源部不能解決的申訴,應及時上報公司董事會處理,并將進展情況告知申訴人。公司董事會在接到申訴處理記錄后,一周內必須就申訴的內容組織審查,并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訴人。
4、詳細流程見附件《申訴流程圖》。
表5-2 :
員工考核申訴處理記錄表
申訴人姓名 | 部門 | 職位 | ||||||
面談時間 | 接待人 | |||||||
處理記錄 | 問題簡要描述: | |||||||
調查情況: | ||||||||
協調結果:
| ||||||||
經辦人: | ||||||||
備 注: |
第六章 附則
第一條 不參加考核人員
長病假人員、產假人員、承包(合作檔口)人員
第二條 考核過程文件(考核評分表、統計表)嚴格保密,考核結果只反饋到個人,不予公布。
第三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制定、修改并負責解釋。
第四條 本辦法實施后,原有考核規章制度自行終止。如另有與本辦法相抵觸的規定,一律以本辦法為準。
第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。